宿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指导工作的通知
宿扶组〔2018〕26号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查找和补齐攻坚中的短板,提升脱贫成效,确保我市四县一区实现和顺利达到高质量退出的目标。经研究决定,组建脱贫攻坚指导组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常态化督促指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对象
1. 砀山县、萧县、埇桥区、灵璧县、泗县;
2. 市直脱贫攻坚十项重点工作牵头单位;
3. 全市定点帮扶单位;
4. 全市各驻村扶贫工作队。
二、指导内容
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宿州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宿办发〔2018〕13号) 《宿州市2018年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宿扶组〔2018〕4号) 《宿州市确保2018年贫困县高质量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扶组〔2018〕23号) 《宿州市脱贫攻坚责任清单》(宿扶组〔2018〕11号)《关于抓紧抓好脱贫攻坚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方案》(宿办明电〔2018〕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巡视、省巡视发现的问题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定每次指导内容,于每月25日前形成当月脱贫攻坚指导内容清单。
三、指导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实行定点跟踪指导。从市直相关单位和市扶贫局抽调人员,成立5个脱贫攻坚指导组,组长由熟悉扶贫工作的县处级领导担任,成员从市直单位第六批选派帮扶干部和市扶贫局业务骨干中抽调。每个指导组定点指导一个县区,定期对全市四县一区脱贫摘帽工作推进总体情况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脱贫攻坚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指导组成员原则上保持稳定。
(二)实行随机抽查指导。采取随机选定的原则,对难度大、进度慢、成效不明显的工作以及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村等进行重点指导。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2家县直单位、2个乡镇4个村(每村走访不少于10户贫困户),实地查看到村项目,调阅项目相关资料。
(三)指导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每月25日左右开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指导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每次指导时间不少于2天,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可适当延长时间。各指导组于次月1日前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分析报告,经组长审阅同意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听取各指导组汇报四县一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月5日前汇总形成全市脱贫攻坚情况总通报,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反馈被指导单位,并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指导工作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指导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合理安排其在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参与指导期间不再安排本单位其他工作。各县区要为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手机号于11月11日前报市扶贫局督查科邮箱szsfpbdck@126.com)。
(二)严格工作要求。指导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指导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四自”要求(即自吃、自行、自住、自查)。指导组成员要主动加强脱贫攻坚政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和指导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发现问题全面、及时、到位,指导整改精准、深入、彻底。
(三)实行责任捆绑。指导组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给被指导县区、单位造成整改不到位,被国家、省督查通报的,以及在国家和省考核、验收或第三方监测评估中,因该类问题影响成绩的,追究指导组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尽责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指导组切实履行了职责、采取了有效措施的,经认定后可以免予问责。
(四)实施闭环管理。指导工作根据“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报告整改情况、跟踪问效”的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与长期坚持相结合。被指导县区、单位要在问题反馈后10日内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实行限期销号。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由市、县区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纪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宿州市脱贫攻坚指导组成员及分组安排
宿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