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1468X/201912-00049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19-11-01 17:53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三个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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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三个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意见的函

来源:市扶贫开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1-01 17:53 编辑:扶贫开发局


关于征求《宿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

三个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意见的函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人员制定了《宿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三个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代拟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各领导小成员请参照省级通知填好),并于2019年11月5日前书面反馈到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309室)或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发送指定邮箱。

人:娄芳

联系电话:3026531,

电子邮箱:szswsjjkk@163.com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日

 

关于印发宿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

三个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代拟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全面落实《宿州市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宿卫疾控〔2019〕35号)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     

 

 

 

 

 

宿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成员名单

 长:杨    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员:李晓宁  市政府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开发局局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超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守坤  市委教育体育局长

李晓晖  市科技局局长

王建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卫东  市水利局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晓光  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杨劲松  市妇联主席

袁观德 市残联理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承担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郑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措施;协调解决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

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点地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专业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为水源性高碘地区组织供应未加碘食盐。

(三)市财政局

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对贫困地区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四)市卫生健康委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组织调查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组织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

对氟骨症等地方病现症病人进行救治。

指导并配合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

(五)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管理,组织对饮水型氟等污染进行监测。参与和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在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开展地氟病防治工作。

(六)市水利局

结合水利工程相关规划,指导地方实施河流(湖泊)综合治理及灌区改造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结合农村供水等相关工程规划,优先安排流行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流行区农村饮水保障。

指导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管。

(七)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参与和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按规定做好学生营养包、营养餐及饮用水等食品安全监管。

(八)市扶贫开发局

加大对因地方病致残、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对现症地方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家庭采取健康脱贫、教育扶贫、产业脱贫、就业脱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

(九)市教体局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把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防病意识和能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市科技局

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撑,鼓励开展地方病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十一)市民政局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氟骨症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地方病患者的基本生活。

(十二)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流行区开展公益性地方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十三)市残联

 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同等享受惠残保障政策。协助做好残疾人的地方病防治和康复服务。

(十四)市妇联

协助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做好妇女、儿童特别是育龄妇女的地方病防治工作。

 

 

 

 

 

 

 

 

 

 

 

 

 

 

 

 

 

 

 

 

 

宿州市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专项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长:朱克宇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夏忠武   市卫生健康委调研员

     员: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于宗明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作,协调解决我市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市水利局

指导饮水型氟超标地区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宿州市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组织实施饮水型氟超标改水任务。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管。

(二)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地方病监测评价全覆盖行动,加强饮水型氟超标地区发病情况监控。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开展饮水型氟病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委

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下达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饮水型氟超标改水工程投资计划。

(四)市财政局

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市级资金并加强监管,对贫困地区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五)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饮水型氟超标地区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控。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水源水质监测。

 

 

 

 

 

 

 

 

 

 

 

 

宿州市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专项工作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一、成员名单

     长: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夏忠武  市卫生健康委调研员

     员: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市残联副理事长

                    市妇联副主席

  市扶贫办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市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XX同志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我市地方性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措施;协调解决我市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工作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市卫生健康委

组织调查全市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建立新发克汀病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确定全市碘盐供应范围和加碘含量标准。指导并配合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知识。

(二)市发展改革委

将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重点地区专业防治机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为水源性高碘地区组织供应未加碘食盐。

(四)市财政局

统筹地方病防治等相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对贫困地区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五)市水利局

实施市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监管。

(六)市市场监管局

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参与和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盐业主管部门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七)市科技局

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提供必要的科技支撑。通过市科技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加强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

(八)市民政局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克汀病等严重影响劳动能力的地方病患者的基本生活。

(九)文化和旅游局(宿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泛宣传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和政策。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十)市残联

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碘缺乏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同等享受惠残保障政策。协助做好碘缺乏病防治和康复服务。

(十一)市妇联

协助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做好妇女、儿童特别是育龄妇女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十二)市扶贫局

加大对因碘缺乏病致残、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对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现症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家庭采取健康脱贫、教育扶贫、产业脱贫、就业脱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管理,参与和协助水利、卫生健康部门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开展防治工作。

(十四)市农业农村局

协助开展农村水源含碘量监测,加强基层防治机构能力建设。

(十五)市教体局

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结合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特点,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技能,增强学生防病意识和能力。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学生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监测工作。

(十六)市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全市缺碘地区的碘盐供应工作,负责水源性高碘地区未加碘食盐供应工作,合理布局和公告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做好市级食盐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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