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1468X/202106-00026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2 08:4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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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关于征求《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02 08:4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5

关于征求《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请相关单位认真阅读,于624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市乡村振兴局督查科邮箱szs****ck@126.com

联系人:马亮,联系电话:305****

 


 

                                    宿州乡村振兴

                           2021622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2021年6月23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意见)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20201216日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文件提出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等3类群体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精准帮扶。20215-6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和《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皖农工组[2021]3号),对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做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宿州市防范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起草了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于2021年3月开始起草,主要是依据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4月初形成初稿,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意见。5月1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6月22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局在吸收市直单位和县区反馈的意见基础上,根据中央、省文件最新精神和要求,对动态监测的范围、对象、方式、程序和健全帮扶机制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形成第二稿。6月下旬再次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最终形成目前的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基础上,就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出阐述。

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对动态监测的对象、范围和防止规模性返贫作出具体明确定义,为实际操作提供遵循。

第三部分,进一步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对监测的具体方式、程序步骤、风险消除、动态管理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动态监测机制。

第四部分,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从强化政策支持坚持精准施策健全帮扶机制加强社会帮扶四个方面提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考核评估加强作风建设四个方面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能分工、行业协作、考核监督、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等工作提出要求。

四、下一步建议

现将《意见》(讨论稿)提请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我们将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建议审议通过后,参照国家和省做法,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宿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20年底,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基础和前提,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仍有少数脱贫户发展基础比较脆弱,少数边缘户面临致贫风险,少数农户会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返贫致贫因素仍然存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部署新要求,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措施。各地要全面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健全机制、调整政策、细化要求,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和帮扶,重点监测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以及就业不稳定户、产业发展失败户、灾后重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

(二)监测范围。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1.5倍为底线,综合宿州市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每年综合相关因素进行调整)监测范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五防机制,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带动断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进一步优化监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拓宽媒体、信访、舆情等信息风险预警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因地制宜拓展便捷的农户自主申报方式。加强常态化摸排,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扶贫小组长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定期入户走访,及时反映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加强部门筛查预警,各级教育、医保、水利、住建、民政等部门,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每季度至少筛查一次及时将监测预警信息反馈基层核实。加强会商研判,镇村两级每月开展一次集中会商,对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信访渠道掌握、媒体信息发布等情况进行会商、研

(二)监测程序。监测对象确定前,农户通过书面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等形式提出申请,农户提出申请时,要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扶贫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农户。农户通过APP和咨询服务平台申请时,由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反馈到乡镇账号,各乡镇需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录入系统。 农户申请后要进行小组评议,同时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管理中心)人社、银行、金融、农机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村两委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相关情况要进行再核实并组织评议评议会议应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确定后的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并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三)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由村两委提出,经村级评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对标注风险消除的,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兜底等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四)动态管理。全面推行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模式,组织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扶贫小组长和网格员,加强日常跟踪走访,实时掌握农户情况,对符合条件农户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落实信息更新制度,定期采集基础信息,及时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的信息,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安全饮水及收入等信息进行更新。

四、进一步完善帮扶政策

(一)强化政策支持。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按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就业以及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实行统一的帮扶政策,所有监测对象可以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落实行业政策。

(二)坚持精准施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发展需求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综合施策,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就业创业开发式帮扶方式,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坚持志智双扶,增强发展力。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外的脱贫人口进行分类管理,落实好各类民生普惠性政策,并根据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

(三)健全帮扶机制。保持原有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不脱钩,因工作调动、退休、患病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及时调整到位;对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安排帮扶联系人。进一步健全县级统筹、乡村为主、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帮扶机制,每户监测对象安排1-2名帮扶联系人,其中至少1名由县级统筹安排。实施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压实各级各部门帮扶责任,充分发挥农村党员、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群体的帮带作用,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各级单位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县域结对帮扶、企兴等制度优势,探索建立县、乡级救助基金救急救难基金)和消费帮扶等多元化帮扶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五、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重要位置,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市县乡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主体责任,各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等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监测预警行业帮扶,共同推进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作用完善市级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实时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公安、银行、金融等部门对市县乡村振兴局发起的数据比对业务要及时按要求完成。要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系统实时联网。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定期集中研判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评估。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点各地要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巩固成果后评估、暗访督导、定期调度等途径,健全机制,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因弄虚作假、失职失责导致监测对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落实以及规模性返贫的,要严肃处理,追责问责。

(四)加强作风建设。巩固拓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有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省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和省抽查调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不重复建设,避免重复采集填报,防止层层加码。

 

 

2021年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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