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1468X/202304-00028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8 10:43
文  号: 宿乡振发〔2023〕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调研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法规科 政策咨询电话: 3053093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调研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18 10:43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5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调研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乡振发〔20233

各县区人民政府:

《全市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调研督导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中共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州市财政局

2023414

全市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

调研督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要求,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效益,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委农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皖乡振发〔202120号)《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调研督导活动。

一、调研督导范围

(一)经营性扶贫(衔接)项目资产。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资产,由市级逐项目调研督导,5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资产由县级组织开展逐项目调研督导。到户类资产及公益性资产由县区结合实际自行开展。

(二)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级逐项目调研督导,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逐项目调研督导。

二、调研督导重点

(一)经营性扶贫(衔接)项目资产。资产登记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产漏登、资产未纳入管理等情况;资产确权情况,重点关注确权后是否公示和移交;资产民主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资产发包、出租、处置等关键环节不公开透明不民主等情况;资产管护情况,重点关注管护到位不到位,管护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管护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资产运营情况,重点关注资产有无闲置,租金有无拖欠;资产收益分配情况,重点关注收益分配合不合要求,收益分配是否做到公开公正,是否经过真评实议,是否体现精准分配和差异化,是否一分了之;资产处置情况,重点关注资产处置合不合规,是否账实相符,是否按照相关处置程序,处置收入有无入账;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联农带农协议签订、实际带动、收益动态机制建立及试点项目选取、调度指标体系填报等情况;风险监测情况,4重点扶县重点关注帮扶产业项目风险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查看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剔除等情况,比对实际运营情况。

(二)到户类、公益性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到户类资产,重点关注资产效益发挥、后续指导服务、可持续性等情况。公益性资产,重点关注资产存续状态,是否存在资产破损、毁坏等资产流失情况,是否存在无人管护、在岗不履责的情况。

(三)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项目实施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的谋划、入库、公告公示、变更、结算决算等资料是否完整、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存在须招标没有招标、违规招标的情况,项目是否按照施工合同实施,项目进度与系统进度是否一致、与合同约定的资金支出进度是否一致;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项目刚批复即调整、以拨代支、提前支出、明股实债等问题;绩效管理情况,重点关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过程监管是否到位,项目完工后是否开展绩效自评等。

三、时间安排

调研督导采取查阅资料、调阅系统、交流座谈、核查项目现场、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

(一)420-520日。市级对2013—2022500万元以上经营性扶贫(衔接)项目资产实地调研督导。各县区对500万元以下资产开展调研督导,已完成资产核查的县区开展“回头看”,同时核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521-531日。市级组织人员对2023500万元以上衔接资金项目实地调研督导。各县区对2023500万元以下的衔接资金项目开展调研督导。

(三)61-620日。县区登记《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调研督导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并上报市级,完成调研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不能立行立改的逐项目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整改。结合实际,完善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机制。针对县区调研督导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市级组织抽查复核。620日前,县区向市级书面报送调研督导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调研督导工作,精密组织,扎实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县乡村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全力。乡村振兴、农办、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调研督导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调研督导工作要与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例如省财政厅安排的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省乡村振兴局安排的帮扶产业项目风险监测和联农带农机制、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安排的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调研等工作。要紧盯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把情况摸清摸透、问题找准找全。要分析问题根源,查找监管机制方面的不足或漏洞,打好补丁健全机制。调研督导发现问题均现场反馈。市级调研督导结束后,调研督导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县区。各县区对市县调研督导发现的问题,逐项目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具体办法,轻车简从、厉行节约,注重调研实效,不搞层层陪同,不增加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走秀式”“盆景式”和蜻蜓点水式调研。市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适时调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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