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1468X/202307-00004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4 16:1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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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00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4 16:1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5

陈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做好“扶贫工厂”资产管理、处置”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您对我市部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扶贫工厂”管理

2017—2018年,市、县区投入财政资金建设扶贫工厂,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没有建设实体厂房,而是直接以扶贫工厂建设资金入股经营主体,或建设种植养殖大棚,或购置生产设备出租。从后期运营情况看,这几种方式运营的扶贫工厂或多或少存在资金流失风险大、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少等问题。20223月,市乡村振兴办印发《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扶贫工厂的通知》,集中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清理整顿分类处置。“入股”的资金收回后另行安排项目,建设的种植养殖大棚、购置的设备等纳入一般扶贫资产管理,不再悬挂扶贫工厂牌子。您所提到的赵屯村扶贫工厂大棚就在清理整顿范围内。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呈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王启荣市长批示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扶贫工厂的清查整顿工作,加强管理,发挥作用,把扶贫工厂打造成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示范。20224月,市乡村振兴办印发《宿州市村级帮扶工厂管理办法(试行)》(村级扶贫工厂更名为村级帮扶工厂),进一步健全了村级帮扶工厂资产管理、运营管理、联农带农、工作保障等管理机制,清理整顿后保留下来的村级帮扶工厂按照本办法管理。

二、关于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

经营性资产主要是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种养业基地、产业园区、产业大棚、光伏电站、加工厂房和配套设备、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以资金入股形式的权益性资产、农业机械设备及机库、村级帮扶工厂等。您所提到的“扶贫工厂”属于经营性扶贫资产。

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委农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办法》(皖乡振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积极探索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方式方法,按照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等管理要求,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20219月份,全市利用两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四个一”专项提升行动,即组织一次全方位“回头看”、开展一次全面审计、整改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套管理机制,摸清资产底数,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护运营。20234月,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开展财政扶贫(衔接)资金项目双五百调研督导活动,市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对5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资产,逐项目调研督导,现已完成。

各县区为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也进行了探索,主要体现在管理机制建设方面。例如,砀山县2021年研究制发了扶贫资产处置程序实施细则。2023年第一季度,该县乡村振兴局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资产核查整改工作,对全县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逐镇逐村逐项目核查。

三、关于资产处置

省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发展规划、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规范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特别是村级帮扶工厂的管理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工作调度,严格按照省资产后续管理办法及我市帮扶工厂管理办法指导县区落实后续管理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良性运转。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也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3053135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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