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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2019年脱贫攻坚市际交叉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20-11-06 09:58 来源: 省扶贫办 阅读次数: 字号: 背景颜色:

    为顺利实施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脱贫攻坚市际交叉考核(以下简称交叉考核),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推深做实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2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新部署新要求,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突出考核重点,优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强化精准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聚焦问题整改,聚焦脱贫攻坚“三落实”,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四个不摘”,聚焦脱贫质量,聚焦作风改进,从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全面反映脱贫攻坚成效,切实推动各地持续纵深推进脱贫攻坚,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交叉考核范围

    (一)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16个市及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

    (二)县域结对帮扶工作。承担县域结对帮扶任务的20个帮扶县(市、区)和20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对接受县域结对帮扶的20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实地核查。

    三、交叉考核内容

    (一)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成效。重点考核各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贫困退出成果和质量、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

    1.县级交叉考核内容

    (1)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情况。以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扶组〔2019〕17号)为主要依据,结合省直相关单位制定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考核问题查找、标准把握、措施制定、工作成效4项内容。

    (2)问题整改情况。以中央专项巡视和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省考核评估督查巡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为依据,重点考核立行立改成效、限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长期整改任务持续整改部署安排和阶段性进展情况3项内容。

    (3)作风建设情况。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集中整治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办发〔2019〕6号)为依据,重点考核问题查摆、措施落实、整改成效3项内容。

    (4)责任落实情况。以《安徽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三年行动实施意见》部署要求,重点考核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驻村结对帮扶责任3项内容。

    (5)政策落实情况。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三年行动实施意见》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产业扶贫政策、就业扶贫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生态扶贫政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综合保障脱贫政策落实情况6 项内容。实地考核中发现脱贫攻坚其他政策措施落实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也要进行核查。

    (6)工作落实情况。对照各市、县(市、区)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考核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脱贫攻坚四季攻势情况,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监测情况,建档立卡数据质量,驻村结对帮扶工作,扶贫项目安排实施以及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拨付、管理情况7项内容。

    (7)精准识别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存在错评、漏评、未整户识别和程序不规范4项内容。

    (8)精准退出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存在错退、因脱贫质量不高和帮扶工作不实导致的返贫、脱贫成效巩固提升3项内容。

    (9)精准帮扶情况。重点考核到村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效、帮扶工作满意度2项内容。

    在全面考核以上9项内容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县(市、区)的脱贫攻坚任务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一是深度贫困县,重点考核资金投入与项目实施,贫困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质量,年度减贫进度与总体脱贫目标任务匹配情况等,分析是否能够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二是今年拟摘帽的9个贫困县,重点考核贫困县退出标准达标情况,分析是否能够顺利实现高质量退出。三是已脱贫摘帽县,重点考核剩余贫困人口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健全长效脱贫机制以及“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四是非重点县,重点考核完成年度减贫任务及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情况。

    2.市级交叉考核内容

    市级重点考核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资金安排、项目管理6项内容。

    (二)县域结对帮扶工作成效。重点考核组织领导、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资金支持和携手奔小康行动6项内容。

    四、交叉考核人员组成

    (一)考核分组。组建13个市际交叉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对16个市进行考核。

    (二)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从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扶贫部门抽调(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部门和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推进部门为主;县乡村三级扶贫干部必须占考核组总人数的60%以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处级干部。考核组人数根据被考核市的县(市、区)个数确定。邀请民主党派派员参加交叉考核。

    考核组内设组长、副组长,组长由各市扶贫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抽调的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干部担任。考核组确定1名联系人,负责与被考核市、县(市、区)对接考核事宜。被考核市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被考核县(市、区)由县(市、区)扶贫办主任为联络员,负责与考核组联络沟通。

    五、交叉考核方式

    考核在各市之间交叉进行,集中培训期间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考核分组(抽签方案另行制定),采取情况交流、查阅资料、入户走访、干部访谈、项目核查、问题复核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每个市、县(市、区)总结3—5条典型经验,查找至少3个以上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并根据查找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

    (一)情况交流。在市、县两级分别召开1次情况交流会,了解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安排、主要措施、任务完成以及典型经验、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在进村入户时予以核实。接受县域结对帮扶的20个国家级贫困县,除上述情况外一并了解结对帮扶工作情况。在村级召开座谈会,了解2019年驻村帮扶工作、政策落实、项目实施及脱贫成效等。

    (二)查阅资料。查阅市级脱贫攻坚资料,了解 2019年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中央专项巡视和国家考核反馈问题等各类问题整改、政策措施出台、责任体系建设及责任落实、扶贫资金安排和管理、脱贫攻坚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查阅县级脱贫攻坚资料,了解 2019年脱贫攻坚总体部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政策措施出台情况、责任体系建设及责任落实、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脱贫攻坚保障措施等方面情况;对接受县域结对帮扶的20个国家级贫困县,一并了解双方党政负责同志互访调研情况,帮扶资金和项目用于贫困村、贫困户情况,挂职干部选派以及人才交流情况等。查阅村级脱贫攻坚资料,了解 2019 年脱贫攻坚计划、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突出问题、中央专项巡视等反馈问题整改、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扶贫对象动态调整、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推进、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查阅资料所了解的情况要在入户时予以核实。

    (三)干部访谈。访谈市、县、村三级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了解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其中:市级访谈对象为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1人、部门负责同志5人;县级访谈对象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各1人、部门负责同志5人,对接受县域结对帮扶的20个国家级贫困县再访谈结对帮扶县(市、区)选派的挂职干部1人、选派的专业技术人才1人;村级访谈对象为第一书记(或驻扶贫工作队队长)、村书记(或村主任)和扶贫专干,现场或电话访谈帮扶责任人8人。

    (四)入户走访。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在每个县(市、区)抽查4个村,每个村抽查16户。县域结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对每个合作项目随机抽查2—3户。考核组成员2人一组开展入户走访。

    (五)项目核查。县级抽查4个项目、每个村抽查2个项目(包括到村项目和到户政策项目);对接受县域结对帮扶的20个国家级贫困县再随机抽查4个合作项目。重点核查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取得成效等情况,并与情况交流、干部访谈、入户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比对。

    (六)问题复核。考核组在每天实地调查结束后,集中对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和研判,认为需要复核的,及时反馈给县(市、区),并于次日与当地有关部门共同核实,确保问题查找精准、复核公平公正。

    (七)样本抽取

    1.村抽样。省扶贫办确定专人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抽取村。每个县(市、区)分别从4个乡镇抽查4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2个。抽查村向地处边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较差的村倾斜。

    2.户抽样。建档立卡贫困户由考核组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抽取,一般农户随机走访。每个村抽查16户,其中:2019年脱贫户4户、2016—2018年脱贫户4户、2018—2019年新识别贫困户2户、未脱贫户2户、一般农户4户。抽查村没有新识别贫困户的,抽查未脱贫户;既没有新识别贫困户也没有未脱贫户的,抽查2016—2018年脱贫户;没有2019年脱贫户的,抽查2016—2018年脱贫户;抽查村中有返贫户的,实行全覆盖调查。从1个贫困村和1个非贫困村中分别抽取1个村民小组,实行全覆盖调查。

    六、交叉考核时间安排

    交叉考核由省扶贫办组织开展,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从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12月20日前完成。

    (一)组建考核组。各市要按照考核人员组成要求,每市抽调34人,于11月上旬组建考核组,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省扶贫办根据各市上报人员情况,择优选调人员建立考核人才库,并对入库人员进行脱贫攻坚业务培训。抽签确定被考核市后,省扶贫办按照被考核市所辖县(市、区)个数从人才库中确定参与实地核查的人数及名单。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的处级干部及民主党派参加人员名单于11月10日前报省扶贫办。

    (二)完成自评总结。各市、县(市、区)认真总结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抄送省扶贫办。县域结对帮扶县(市、区)和接受帮扶的县对照考核内容形成自评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扶贫办。

    (三)开展动员培训。召开13个考核组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部署交叉考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省扶贫办负责解读考核实施方案,开展相关政策和考核业务培训。11月23日前完成。

    (四)开展实地核查。11月24日—29日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过程中,各考核组要认真填写调查问卷,每日需将调查内容填报交叉考核信息系统,同步上传录音资料和照片。考核组对发现存疑或难以判断的问题要及时与被考核县(市、区)进行核实。

    (五)形成考核报告。12月1日前,13个考核组分别形成市、县两级交叉考核报告(其中接受县域结对帮扶的20个国家级贫困县还需提交县域结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报告),经组长和副组长签字后提交省扶贫办。12月20日前,省扶贫办在汇总、分析市、县(市、区)交叉考核报告和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形成交叉考核总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七、结果运用

    (一)交叉考核结果作为2019年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2019年县域结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省扶贫办梳理汇总交叉考核发现的问题,一对一地反馈给各市、县(市、区),并督促各地抓好整改落实。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交叉考核工作,按照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熟悉脱贫攻坚政策和扶贫业务、了解农村情况,责任心强、敢于较真碰硬,调研经验丰富、善于发现问题等要求,及时抽调考核人员,建强考核队伍。各地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严禁为迎接考核开展突击性检查,严禁为考核做展板、打横幅。

    (二)较真碰硬。考核组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对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坚决防止超标准超范围考核;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和方式,坚持标准规范,既要客观总结各地工作成效、认真提炼典型经验,也要深入查找问题不足、敢于揭短亮丑;不得篡改调查内容及相关数据,不得放大或缩小问题,不得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坚持独立考核,发现被考核市、县(市、区)存在干扰考核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实地核查期间,省扶贫办会同省纪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成立督查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交叉考核顺利推进。

    (三)严明纪律。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考核人员的食宿和市际间交通费用由考核组所在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自行负担,严禁超规格超标准就餐住宿;严禁收受礼品、土特产等,考核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参与影响考核公正的其他活动;严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考核资料,不得泄露入户调查、项目核查和座谈访谈资料,不得向被考核市、县(市、区)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减轻基层负担,查阅资料仅限于现有档案资料,相关信息和数据主要由考核人员实地调查获取,不得要求村级另行填表报数。各市、县(市、区)不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得安排与考核无关的活动;除必要的座谈交流和访谈谈话外,市县党政领导不得探访或陪同;除必要的带路人员以外,严禁其他人员陪同实地考核,或以提供服务为名部署大量人员跟踪考核;禁止威胁、叮嘱、培训被调查对象回答问卷、接受访谈,或者代替被调查对象回答问题;严禁通过各种方式监控和打探考核进展与结果;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等误导考核组。考核组如发现被考核市、县(市、区)违反考核纪律,应留存证据并及时向省扶贫办报告;干扰考核评估情况严重且不及时改正的,考核组可终止实地考核。考核组和被考核地方遵守考核纪律情况将纳入各市、县(市、区)考核综合评价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