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规范》的通知
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规范》的通知
宿振兴办〔2022〕1号
各县(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强化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要求,压实责任,现将《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
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强化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的要求,建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长效机制。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市及所辖县区。
第四条 市县两级乡村振兴系统对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负总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发现风险,及时落实帮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分层分类实施精准帮扶,增强帮扶针对性。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第五条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和乡镇、村承担。
第二章 网格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网格化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宿振兴办〔2021〕2号),全面推行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置县、乡、村、组四级网格。
第七条 县级网格,由县、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四大班子领导按照原定点帮扶联系乡镇办法,对所有乡镇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落实县级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网格管理。对乡镇动态监测做好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对预警信息、研判处置、业务培训等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第八条 乡(镇)级网格,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网格日常监测管理,督促和指导各村建立动态监测网格,与村级网格联动,抓好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及时预警、研判处置、落实帮扶、解决问题等。乡(镇)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格员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级和村组网格员。
第九条 村级网格,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实施,依托现行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包片干部实行网格化包保,开展跟踪走访、情况核查、信息采集、落实帮扶、联络协调、组织评议、及时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村组网格,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实施,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坚持地缘相近、居住相邻、适宜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户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若干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覆盖农户控制在100户以内。网格员配备以村干部、乡村振兴小组长(原扶贫小组长)为主,同时动员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老村干、老教师、老村医、部分有意愿的脱贫户等同志担任网格员,负责收集信息、常态化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联络解决问题、及时反映情况等。网格长负责该村民小组的网格员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填报《村组网格长月度排查表》。
第三章 网格化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建立“村组网格—村两委—乡(镇)—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相关职级部门—乡镇—村两委”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村组网格主动发现。网格员对农户(重点是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时跟踪走访,及时掌握农户家庭收支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其他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或信息线索要第一时间向网格长和村(社区)两委反映。
第十三条 村(社区)两委核实评议。对村组网格员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和农户自主申报情况,在2天内完成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网格长和网格员必须民主评议,结果及时上报乡(镇),同步开展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 乡(镇)综合研判。乡镇受理村级评价结果后,要同步进行数据比对,开展审核审定工作,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对行业部门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反馈到村(社区),对村级日常上报及预警信息核实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入户核查和会商研判,确认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第十五条 县级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针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对乡(镇)上报的预警信息核实结果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部门筛查预警。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医保、住建、教育、水利、民政、残联、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重点筛查可能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方面的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乡(镇)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反馈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第十七条 落实政策措施。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梳理分析,列出政策措施清单,乡(镇)、村两级负责制定具体帮扶政策和措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部门根据政策规定,落实帮扶措施。村(组)网格员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告知监测对象并在村(社区)内进行公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 基层网格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一月一会商、一月一研判”工作制度,村级每月至少召开1次网格员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实时掌握监测对象摸排工作、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网格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网格员日常工作管理,建立摸排台账。对村组网格员反馈的问题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村组网格员姓名、反馈的具体问题、登记时间、问题解决情况等。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履责不到位的网格员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网格员建立由其联系群众参加的“网格化服务微信群”,通过线上联系、线下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推广省局自主申报微信小程序运用,实现群众自主申报和网格排查主动发现双向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网格员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长期不在家的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月联系一次;其他联系对象每季度至少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一次,实时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强化信息公开,在醒目位置公布本辖区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服务管理职责等信息。可以采取在农户家中张贴“网格化管理明白纸”的方式,注明联系本户的乡、村、组三级网格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提高农户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知晓度。
第二十二条 村级应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登记村、组网格员、包保农户的基本信息,实现台账管理。网格员和监测对象有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在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同步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优先选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较好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老村医、乡贤人士、退役军人、公益岗人员等承担网格管理工作,选好网格长,发挥网格长牵头引领作用。
第二十四条 强化业务培训,利用党员活动日、工作例会、交流研讨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日常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视频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度至少组织各级网格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持续提升网格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增强凝聚力和组织化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好网格员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关心关爱,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分级筹措资金,落实基层网格员误工补贴。
第二十六条 各地可组织开展村组网格员实绩评价。由县级制定评价办法,细化评价细则,村级根据村组网格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评定等次,评价结果与误工补贴挂钩,同时作为村后备干部选拔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禁借排查名义,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他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完善督查通报机制,采取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各地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及帮扶工作情况。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定期将各乡镇、村纳入通报范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