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111468X/202203-0002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2-03-21 发布日期: 2022-03-23 09:26
文  号: 宿振兴办〔2022〕1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法规科 政策咨询电话: 3053093

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23 09:26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5

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规范》的通知

宿振兴办〔20221

 

各县(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强化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要求,压实责任,现将《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

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宿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321

 

宿州市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强化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的要求,建立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长效机制。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市及所辖县区。

第四条  市县两级乡村振兴系统对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负总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及时发现风险,及时落实帮扶,实现贫困人口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分层分类实施精准帮扶,增强帮扶针对性。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防止返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第五条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和帮扶工作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各县区乡村振兴局和乡镇、村承担。

 

第二章  网格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网格化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宿振兴办〔20212号),全面推行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置县、乡、村、组四级网格。

第七条  县级网格,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四大班子领导按照原定点帮扶联系乡镇办法,对所有乡镇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落实级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网格管理。对乡镇动态监测做好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对预警信息、研判处置、业务培训等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解决疑难问题。

第八条  乡()级网格,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网格日常监测管理,督促和指导各村建立动态监测网格,与村级网格联动,抓好督查指导、协调推进、及时预警、研判处置、落实帮扶、解决问题等。乡(镇)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格员培训,培训对象为村级和村组网格员。

第九条  村级网格,由社区两委组织实施,依托现行农村基层组织结构,村社区两委干部、包组包片干部实行网格化包保,开展跟踪走访、情况核查、信息采集、落实帮扶、联络协调、组织评议、及时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村组网格,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实施,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坚持地缘相近、居住相邻、适宜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户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若干网格,原则上每个网格覆盖农户控制在100户以内。网格员配备以干部、乡村振兴小组长(原扶贫小组长)为主,同时动员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乡贤人士、创业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老村干、老教师、老村医、部分有意愿的脱贫户同志担任网格员,负责收集信息、常态化走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联络解决问题及时反映情况等。网格长负责该村民小组的网格员和网格化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填报《村组网格长月度排查表》。

 

第三章  网格化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建立村组网格村两委乡(镇)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相关职级部门乡镇村两委的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  村组网格主动发现网格员对农户(重点是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实时跟踪走访,及时掌握农户家庭收支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其他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或信息线索第一时间向网格长和社区两委反映

第十三条  社区两委核实评议对村组网格员反映问题和线索和农户自主申报情况,在2天内完成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网格长和网格员必须民主评议,结果及时上报乡(镇)同步开展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四条  乡(镇)综合研判。乡镇受理村级评价结果后,要同步进行数据比对,开展审核审定工作,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对行业部门反馈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到村(社区),对村级日常上报及预警信息核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入户核查和会商研判,确认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第十五条  县级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针对乡(镇)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开展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对乡(镇)上报的预警信息核实结果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部门筛查预警。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医保、住建、教育、水利民政、残联、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重点筛查可能存在致贫返贫风险方面的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乡(镇)核实。核实结果应及时反馈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第十七条  落实政策措施。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梳理分析,列出政策措施清单,乡)、村两级负责制定具体帮扶政策和措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部门根据政策规定,落实帮扶措施村(组)网格员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告知监测对象并在村社区内进行公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  基层网格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一月一会商、一月一研判工作制度,村级每月至少召开1次网格员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实时掌握监测对象摸排工作、帮扶措施落实等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网格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网格员日常工作管理,建立摸排台账。对村组网格员反馈的问题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村组网格员姓名、反馈的具体问题、登记时间、问题解决情况等。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履责不到位的网格员及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网格员建立由其联系群众参加的网格化服务微信群,通过线上联系、线下走访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推广省局自主申报微信小程序运用,实现群众自主申报和网格排查主动发现双向监测手段,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网格员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长期不在家的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每月联系一次;其他联系对象每季度至少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一次,实时掌握家庭生产生活状况。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强化信息公开,在醒目位置公布本辖区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照片、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内容和服务管理职责等信息。可以采取在农户家中张贴网格化管理明白纸的方式,注明联系本户的乡、村、组三级网格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等,提高农户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知晓度。

第二十二条  村级应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登记、组网格员包保农户的基本信息,实现台账管理。网格员和监测对象有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在安徽省防返贫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同步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三条  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优先选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较好的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老村医、乡贤人士、退役军人、公益岗人员等承担网格管理工作,选好网格长,发挥网格长牵头引领作用。

第二十四条  强化业务培训,利用党员活动日、工作例会、交流研讨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日常培训。通过专题讲座、视频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度至少组织各级网格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持续提升网格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增强凝聚力和组织化水平。

第二十五条  加强工作保障,解决好网格员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加强关心关爱,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分级筹措资金落实基层网格员误工补贴

第二十六条  各地可组织开展村组网格员实绩评价。由县级制定评价办法,细化评价细则,村级根据村组网格员日常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分、评定等次,评价结果与误工补贴挂钩,同时作为村后备干部选拔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严禁借排查名义,未经允许私自借用他人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完善督查通报机制,采取书面形式及时通报各地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及帮扶工作情况。县(区)乡村振兴局要定期将各乡镇、村纳入通报范围。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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